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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局放寬香港銀行持有比特幣資本要求 搶攻全球加密金融霸主地位


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宣佈放寬持有特定數碼資產的金融機構資本要求。金管局放寬香港銀行持有比特幣資本要求,被視為香港鞏固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,積極發展加密貨幣產業的最新策略。 金管局同時推行新的監管政策手冊模組CRP-1,明確規範虛擬資產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全球資本標準下的分類,並將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。

 

金管局放寬香港銀行持有比特幣資本要求 源於金管局在8月中旬發布的通知

 

此項新規定,源於金管局在8月中旬發布的通知,確認國際巴塞爾標準將於2026年初在香港實施。該局已向本地銀行業發放諮詢文件,詳述其在香港監管框架下實施巴塞爾標準的具體方法。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新規定針對在無許可區塊鏈上運作的加密資產,例如比特幣(BTC)和以太幣(ETH),採取差異化處理。 若發行者能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及緩解措施,則其資本要求可望降低。 這項措施將符合穩定幣框架的代幣化資產和穩定幣,與未經背書的加密貨幣區隔開來,不再將所有數碼資產一概而論。

 

根據巴塞爾協議,數碼資產原本需承受1250%的風險權重,意味著銀行需持有等值於或超過數碼資產價值100%的資本作為損失緩衝,此舉曾使銀行參與虛擬資產業務變得不經濟。 新規定則有望降低此門檻。

 

初期將僅批准少數穩定幣發行者

 

金管局表示,初期將僅批准少數穩定幣發行者,讓其有充足時間準備,應對即將於明年初生效的資本要求。 多年來,香港已建立完善的加密貨幣監管架構,涵蓋加密貨幣交易所及穩定幣發行者的發牌制度。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亦於8月更新指引,要求持牌加密貨幣平台加強客戶資金託管措施,並針對海外多起事件中暴露的漏洞及客戶損失,詳細說明其對平台託管實務的新要求,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、冷錢包基礎設施、實時威脅監控及第三方錢包監督。

 

針對穩定幣發行者,金管局的新規定要求其持有牌照,發行以港元為基準維持穩定價值的穩定幣,並維持不少於2,500萬港元的股本、300萬港元的流動資金,以及足以應付至少12個月營運費用的額外流動資金。 穩定幣持有人可於一個營業日內按面值贖回資產,發行者亦被禁止對贖回請求施加不合理的費用或條件。

 

未經許可經營受規管穩定幣活動的發行者,將面臨最高500萬港元的罰款及最高七年的監禁,並每日處以10萬港元的罰款,直至違規行為停止。 此一系列措施,展現香港政府在發展加密貨幣產業的同時,亦著重風險管理及監管透明度的決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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